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专利预审管理,保障专利快速预审通道有序运行,依据《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就经预审服务授权专利办理转让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适用情形
专利经预审合格并获得授权后,维持时间低于 2 年发生转让的,须提前履行备案。
二、管理要求
备案主体发生上述专利转让行为,应当提前提交转让备案材料,充分说明转让理由。备案理由不充分的,不予通过备案。
管控指标: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不满一年转让的专利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3 件。超出数量限制,或未备案、备案理由不充分的,将对备案主体予以提醒,必要时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专利预审服务,相关案件不再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三、备案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专利转让备案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 主要发明人在安心屋系统发起转化申请前,向科技处提交专利转让备案申请表;
2. 科技处对专利转让备案申请表进行初审,核查转让理由、转让数量指标;
3. 初审通过后,科技处将统一报送至专利预审管理机构备案。
四、有关提醒
1. 请各学院、科研团队加强预审授权专利全周期管理,合理规划专利转让、运营安排,提前预判,预留备案办理时间。
2. 未按要求提前备案、备案理由不充分,触发上述管控条款的,将影响本单位后续全部专利预审、快速审查业务。
3. 本通知依据地方专利预审管理文件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行政楼237室)。
联系人:严老师 83646280
附件:
专利转让备案申请表.docx
科技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