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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截点:9月12日)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5-08-22    点击数:182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科技外交、构建合作网络、支撑合作载体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须由帮扶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

6.申报单位、限项申报、资金、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推荐要求

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不设推荐限额,其他类别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后根据限额数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点击“科技计划-其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二)时间要求。请各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25912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汇总表)电子稿及1份纸质稿报科技处。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828日开始。

(三)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0571-87054742(项目中心)

0571-87054015(合作处-国际合作)

0571-87054066(合作处-对口帮扶)

0571-85118011(技术支持)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 0573-83642087

科技处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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