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4年12月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需要提前一年结题和延期的项目请于12月12日之前告知学校科技处。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操作说明》,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各分院于2025年1月5日16:00前完成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审核。各单位须于2025年1月15日前收齐纸质结题验收材料(PDF全文和论文等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科技处归档。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内容为结题验收材料首页。
3.省基金办于2025年3月下旬完成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4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21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学校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验收项目成果绩效分值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如有预算调整,请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纸质审批表或学校“最多跑一次”网上申请审批截图)上传至系统。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可由依托单位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探索项目、青基项目和联合基金非重大(点)类项目由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含经费支出明细表)需参照系统提供的模板,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或在线)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7.主动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8.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9.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处理。相关依托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原则上于2025年9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83642087
财务处联系人:卢瑞琼,83640088
科技报告填报联系人 :翁献珍,0571-87056386
科技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