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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科技类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9-08    点击数:226  打印

各学院(部门)及相关科技类横向项目负责人:

根据《嘉兴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22〕3号)第十九条“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结余经费的70%发放给课题组成员,其余结余经费转入由学校为课题负责人设立的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课题负责人用于后续的科研活动支出。”的规定,现科技处集中办理设立科技类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具体通知如下: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科技类横向项目合同已到期,但尚未结题,无特殊情况,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2、2023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且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科技处将于11月统一办理横向发展基金账户。

3、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中经费支出按照《嘉兴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22〕3号)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开发范围进行支出,所有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4、横向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转入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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