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老师: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
1.自筹经费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2.项目实施均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可查看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第二批)
(二)时间要求
2023年10月12日17:30截止申报。
三、有关要求
第二批榜单与第一批榜单统一纳入推荐限额。其他项目申报和推荐要求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严建军 联系电话:8364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