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开展2023年度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嘉兴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各类组织)。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范围
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每个组织每次申报内容可以包括一个项目或者多个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以下情形。其中,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或有相关权威组织证明文件。制(修)订标准中排名首位者为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书面承诺放弃申报权利的,排名次位的单位可视同排名首位。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3.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者。
三、申报条件
申报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各类组织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单;
(二)申报的各类组织为标准主导、参与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三)申报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应按照《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自我评价表》(以下简称《自我评价表》,格式应与《评分细则》完全对应)。
3.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二)各学院、研究院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2023年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于3月27日前交科技处(行政楼237办公室)。
(三)我校推荐名额1个,根据各学院上报科技处送专家评审,择优提名推荐。
联系人:
杨晓昀(校内)0573-85624327(4327)
江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0573-82084079
附件1: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2: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附件3:2023年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