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嘉兴学院自然科学类标志性成果
培育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嘉兴学院科技类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管理细则》要求,现决定对2021年度立项的自然科学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范围为2021年度立项的然科学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共计12项,含立项后资助项目。
二、结项要求
研究方向聚焦,所有结题科研成果必须围绕团队方向,否则不予认定,同时团队所有成员均必须有署名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结项要求。
1.团队成员主持国家基金青年项目2项,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2.嘉兴学院作为第一单位发表自然指数期刊论文2篇。
3.主持到账100万以上重大横向课题2项(到账金额70%以上)。
4.嘉兴学院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一级协会奖2项。
三、结项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填写结项报告书并附相应佐证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邓文龙 联系电话:0573-8364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