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两年后,结余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或转入教师个人发展基金” 的规定,现就集中办理科技类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事项通知如下:
1. 2018年12月31日前结题或到期、主管部门未收回结余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统一办理纵向发展基金账户,账户编号设为ZF一卡通号。
2. 2019年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将于2022年初,待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后,再将余额转入教师个人发展基金。
3. 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出上述二类项目结余经费中的激励费。转入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经费,不能支出激励费。
4. 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中的经费用于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所有科目不设比例限制。具体参照附件《关于科研发展基金及管理费使用办法说明》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足10元的账户,学校将统一处理。
6.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7. 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严建军 电话:83642087
科技处
2021年11月25日
附:
关于科研发展基金及管理费使用办法说明
学校各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嘉院科字〔2018〕4号)、《嘉兴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纵向科研发展基金、学院(单位)管理费等支出,做如下规定:
1、 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经费支出按照《嘉兴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17〕5号)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所有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2、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经费支出按照《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第十二条学校预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但不能用于激励费支出,其余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3、学院(单位)科研项目管理费专款专用,可用于科研项目的培育、专家咨询、项目论证等费用支出。
请参照执行。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