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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

关于组织2022年嘉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1-05    点击数:772  打印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嘉兴市科学技术局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现将2022年嘉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聚焦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半导体、碳达峰碳中和等八大领域,通过公开征集、凝练形成2022年度嘉兴市重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在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不包括政府机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或申报主体2020年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已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

3)项目总经费须达到400万元以上;

申报创新联合体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1)需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的组建条件;

2)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由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其中至少有一家为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协同攻关等运行机制;

3)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联合单位一起建立《嘉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及《项目联合攻关方案》,并经各成员单位确认盖章,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申报须知

1.资助方式

一般单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100万元,所有项目均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2.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一般不超过2年。立项后须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

2022年嘉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政支持总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自筹经费使用额达到财政支持总经费使用额2倍以上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其他相关事项按《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嘉科综〔2021〕42号执行。

3.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②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表》的项目承担单位;③两年内有科研信用不良纪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

4.合作申报

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创新联合体专项必须上传经各方和区科技管理部门确认盖章的《嘉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和《项目联合攻关方案》。

5.真实性承诺

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其他要求

正式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同时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3.0”中注册并填报(技术支持:4008098766)。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登录嘉兴数智科技-办事大厅-重点研究类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项目由分院(部门)进行推荐,统一上交汇总表(见附件2)至科技处;

3.附件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2020年度财务报告(需体现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

4)专利证书、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证书及技术开发合同佐证材料等

5)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

6)创新联合体专项必须上传经各方和区科技管理部门确认盖章的《嘉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和《项目联合攻关方案》,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协议等。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从发文之日起,至2月1317:00截止。

联系人:严建军,联系电话:0573-83642087。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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