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依托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现对各依托单位申报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时提出的关于联合基金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联合基金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相关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协商共建的基金,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联合基金围绕浙江省区域、行业、企业的紧迫需求,在商定的资助方向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全省,公平竞争。
2、联合基金鼓励申请人与联合资助方合作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指南明确的科学与技术领域、方向独立申报,也可与联合方或联合市县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高校院所合作申报。
3、合作申报须经得合作人(课题参与人员)与合作单位同意。申请人需在省基金办申报网页“其他附件上传”栏上传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合作协议(若参与单位为外省单位,仅需参与人本人签字确认)。合作协议双方自行协商,无统一模板。
4、如有合作申报需求,请联系联合资助方咨询。
浙江省药学会:缪静,0571-87237159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青,0571-56628151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常玲,13758130920
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王晶晶,0571-87325031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