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单位审核。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3),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盖章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后一并上报。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27日起进行任务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任务书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24年1月12日16:00前通过网络统一上报至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基金办。
二、纸质任务书报送
省基金办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各三份),确认签字报送所在单位,由分院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期间统一交到科技处盖章后返还1份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严建军 电话:0573-83642087
科技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