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 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7年度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
2. 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和步骤
学校将对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退回并报送材料。“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请各单位加强对相关项目结余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账目,科学合理使用经费,厘清结余资金情况。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请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催缴;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学校财务后合并申报、上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静
联系电话:内线 2087,短号 695780
附件:2017年度结题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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