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20〕23号)(见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 号)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规定,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其中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2018年立项的分析测试项目和实验动物项目仍按原验收方式实施,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填报项目验收申请,经审核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2。
2. 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提前一年验收。如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
省基金探索项目采用通讯验收方式,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后,由省基金办统一组织验收。省公益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验收评审专家须在省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报省基金办备案。项目负责人仍需登录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省基金办初审。
三、验收工作安排
1. 网上填报: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8日截止。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通过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详见“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附件3)。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项目负责人需在附件上传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的项目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和经费决算表。项目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可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参考格式见附件4;项目经费决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中附件“资金开支归类情况”处,替代资金开支归类表。项目经费决算表中的数据和说明应与在线填写的资金开支归类情况一致。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延期项目应按时在线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 学校审核、签字盖章页上传: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点击信息系统中附件下面的“生成正式总结PDF文本”,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本,项目负责人打印《验收材料》PDF文本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上论文等成果复印件,白色封面,学校归档用),签字后通过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完成,再由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月8日前上传签字盖章页至基金信息系统。纸质材料中,应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装订在资金开支归类表的前一页,资金开支归类表不再需要签字盖章。
3. 省基金办初审:省基金办于2021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由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8日前修改后提交。
4. 验收评审结果公示:项目验收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将于4月底公示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其中由学校负责组织验收的公益项目,计划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 经费使用率要求。申请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进行了预算调整的项目,应上传按规定审核、签字、盖章的预算调整申请。
2. 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3.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理。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按要求办结终止手续。终止项目需按相关规定退回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自项目合同到期日起2年内暂停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4. 强化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须阅读、签订《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盛静
电话:83642087
科技报告填报联系人:刘晨晓 杨无悔
电话:0571-85214237 86512650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2020年度拟结题项目清单
3.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4. 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参考格式 5. 项目经费决算表
科技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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