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科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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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8年11月1日
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充分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学校科研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已明确列支间接费用科目的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科技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没有明确规定有间接费用的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一)管理费: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支出;用于补偿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和有关单位发生的科研管理以及补偿科研业绩、科研奖励等有关支出。
(二)绩效支出:主要用于项目组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和科研工作者积极性而安排的项目组人员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三章 编制与核定
第四条 项目研究计划书(或合同)经费预算编制时,间接费用除了项目主管单位直接核定金额和有明确核定比例要求的以外,均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为13%;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
其中,基础公益类项目按全额30%。
若上级部门出台关于间接费用的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根据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案,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预算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预算中没有明确的,间接费用不予转拨。
第四章 分配与使用
第六条 项目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
第七条 国家和省市科技类项目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分配,分配比例如下:
(一)管理费占15%,主要用于补偿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的支出以及补偿科研业绩、科研奖励、项目管理成本等有关支出。管理费分配比例如下:
科目 |
学校管理费 |
学院(单位)管理费 |
用途 |
成本补偿 |
科研项目培育、鉴定等管理支出 |
分配比例 |
50% |
50% |
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绩效支出及其他间接开支占85%。其中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项目的人员,依据实际贡献发放。
项目间接费用到校后,科技处按比例分配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交由计划财务处拨入相应账户。
第八条 绩效支出应坚持公平公正、效率与贡献的原则。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以及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使用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相关学院(单位)按其实际研究工作绩效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核定后从相应绩效支出账户发放。原则上项目立项次年填报的年度报告通过审核后,允许发放60%绩效支出;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的40%。若项目无法按时结题,剩余的40%绩效支出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达到纳税标准的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间接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已经发放的绩效支出,学校有权追回。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资金预算表、中期检查表、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研究计划书(或合同)进度执行、逾期半年以上不办理结题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此前单独核拨且尚未分配间接费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校原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
嘉兴学院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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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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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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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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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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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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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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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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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类型 |
过程□ 结项□ |
本次发放绩效总额(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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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属单位 |
发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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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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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位)审核意见:
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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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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