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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用常识解释语言

来源 :       作者 : 余 章     时间 : 2016-05-09    点击数:315  打印
报告主题: 用常识解释语言 报 告 人: 陆丙甫 职 务: 博士生导师 职 称: 教授 工作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报告时间: 5月12日下午2:30 报告地点: 梁林校区TCL报告厅 参加人数: 200 主办单位: 文法学院 报告简介:

主要内容:

语言是人类认知的产物。语言的发展和演变都是在人类基本认知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发生和发展的,因此,语言的基本规律,必然可以通过建立在人类基本认知范畴的常识去解释。

我们从语音层面到词汇平面,再到句子层面,举例说明许多表面上看来很复杂的现象都可通过常识去解释。

提纲:

一、现行语法体系的问题

二、用新眼光看待语言学

1. 两大初始起点

2. 三大宏观程序

3. 七大象似性

陆丙甫教授简介:

陆丙甫教授1947年生于上海。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7年赴美国留学,先后获康奈可迪克州立大学心理语言学硕士、南加州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2002年回国任教,先后任南昌大学教授、语言类型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东方语言学》杂志主编、上海高校比较语言学E-研究院研究员等。

陆丙甫教授出版《核心推导语法》(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汉语的认知心理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等多部著作,发表语言学论文70余篇。

陆丙甫教授的研究方向为主要为语法学、语言类型学。他是我国语法学界较早采用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和类型学视角和方法的代表之一。他立足于句子分析的心理认知基础,在语法分析中提出“轨层结构、向心切分、直属成分分析法、同步组块”等新概念。他在语法分析中发掘语用因素,引入类型学视角,用“可别度”、“距离-标记对应律”、“节律-形态前后不对称”等理论追求对相关语言现象的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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