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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课题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盛静     时间 : 2021-01-06    点击数:1041  打印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 申请填报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建议使用学校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申请时间安排

1. 账号申请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21114日前向所在学院、附属医院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书提交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于202133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各单位按项目指南等要求,于20213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同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所有申请项目的汇总表(附件2)。

学院、附属医院请于2021115日前将拟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类别项目的名单报给科技处。

()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4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 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118日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网上提交各单位按要求于2021120日前完成对结题材料的审核。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通过所在单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PDF全文报告;另一份还包含论文等成果材料和附件材料,学校归档用。二份材料均为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截止时间202118,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联系人:盛静       电话:83642087

   

附件:

附件1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附件2  申请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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