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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3-29    点击数:1066  打印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嘉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4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嘉科综〔2021〕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为应用性基础研究专项和民生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经费可申请财政补助或自筹。

二、申报领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针对信息网络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智能装备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与医药技术、化工环境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涉海技术、医疗创新技术及基础研究、公共安全技术、生态环境技术、农业农村领域等十三个领域组织开展申报(详情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应用性基础研究专项。聚焦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应用与关键技术、优势学科发展方向,突破或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2.民生科技创新专项。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服务社会民生、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主体及资助经费

应用性基础研究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等,鼓励上述主体与企业联合申报。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现代种业技术项目除外)。

民生科技创新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须知

1.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统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结束。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财政支持总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2.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同一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可调剂;

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则只能申报自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落实。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未及时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③有科研信用不良纪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

3.落实经费。申报经费自筹项目的,项目承担所在学院(部门)须确保本单位所申报立项的自筹项目经费,请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4.合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人员。

5.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限额申报。2024年嘉兴市级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分配指标根据上一年度各分院(部门)的申报、立项、结项及学科建设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名额(详情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由分院(部门)按照限额进行推荐并公示,以分院(部门)为单位于4月18日前交汇总表(见附件3)至科技处;

2.确定推荐的项目申报人采取网络在线填报。申报人可通过登录嘉兴数智科技平台(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办事大厅-公益类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未注册过的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联系电话:0573-83642087。

科技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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