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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1-05    点击数:155  打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浙市监函[2024]1号),现开展2023年中国专利奖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属于浙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重点鼓励近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学技术、专利等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浙江省申报项目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此外,浙江省专利项目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渠道推荐。

三、申报流程

1.省局途径申报:省属高校院所向省局自荐,申报名额每单位限1项。

有意向参评的专利(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经个人申报,学院复核并于2024年1月11日(周四)前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科技处。如推荐申报量超过限额,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遴选。

2.通过其他途径推荐的参评专利,根据相关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 85624327 (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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