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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8-17    点击数:735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两个类别组织申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资历,并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申请联合基金重大(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杭州联合基金”,与衢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区域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审核推荐。

(一)突出需求导向。应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二)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三)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数据库。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二批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141289524358283264

(二)审核推荐。各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3年8月28日开始,申报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1117:30、9月1317:30,请申请人和单位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五、咨询方式

(一)学院/研究院/附属医院基金项目管理人员

(二)科技处:严建军0573-83642087

(三)网络系统支持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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