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规定,浙江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和在研项目2022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2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需要提前一年结题和延期的项目请于12月14日之前告知学校科技处。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2月12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并签署上传“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负责人承诺书”,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各分院于2023年1月4日16:00前完成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审核。各单位须于2023年1月6日前收齐纸质结题验收材料(PDF全文和论文等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科技处归档。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内容为结题验收材料首页。
3.省基金办于2023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0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学校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项目负责人需要将资金开支财务详单上传系统。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可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查询。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如有预算调整,请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纸质审批表或学校“最多跑一次”网上申请审批截图)上传至系统。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签字盖章。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或在线)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关于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
7.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由学校办结终止手续。终止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8.关于申请主动终止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年度进展报告
( 一)项目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含联合基金在研项目)、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在研项目(不包括2022年底结束研究的拟验收项目、2023年度新立项项目)。
(二)报送形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网站在线填报《进展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在线报送基金办(无需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进展报告》自2022年12月12日开始,至2023年2月12日16:00截止。各分院应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审核提交。
(四)注意事项
各分院应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如发现项目存在执行困难等问题,请相关项目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终止申请。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83642087
财务处联系人:卢瑞琼,83640088
科技报告填报联系人 :马钰婷,0571-81051634
科技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