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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沈 弘     时间 : 2005-11-13    点击数:2192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决定和“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浙委〔2004〕17号)精神,特制定《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下发同时,启动2005年度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基本思路
  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指:以某一研究领域学术前沿问题和一些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为中心,以该领域研究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实体为核心,以重大系列研究课题为纽带,跨学科、跨单位组织持续、系统研究的开放式研究机构(平台)。
  “十一五”规划期间,围绕浙江当代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浙江社会科学学科的比较优势,按照“入主流、上水平、出特色”的要求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生产精品,提升优势,培育人才”的原则,有重点地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通过加大研究经费的投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引导我省社科界推出一批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建设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二、2005年度申报重点及建设规模
  2005年度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围绕最具浙江特色和比较优势或对浙江当代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领域设立。建设规模控制在3—4个。每个基地每年资助30万元,三年一个周期。
  三、申报条件
  2005年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面向全省教学、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基地以若干个二级学科联合组群的方式申报。因此,申报机构至少拥有与申报方向相一致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省级重点学科或博、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属于教育系统的科研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中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或具有省内领先的研究优势。
  2.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需要。
  3.具有明确的基地建设方案。所设研究方向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能够产生标志性的成果,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设计的总体框架合理,选题科学,规划可行。
  4.制定了有利于基地建设的措施,其运作机制科学、规范,有精干、高效的专职管理人员。
  5.拥有独立的、并向相关研究人员开放的资料室,以及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等资料,特别是必要的外文书刊等资料。主办一份学术性刊物(或以书代刊)。具备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或能调动相关资源,为研究者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
  6.按上级主管部门同期经费的投入数额,原则上以不少于1∶2的比例配套投入。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基地申报采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底。请申报机构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申请评审书内容后,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截止时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15份、电子文本一份)报送省社科发展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 站:http://www.zjskw.gov.cn
  电 话:0571—87053195
  联系人:褚京卫、叶德清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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