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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张高忠     时间 : 2007-09-14    点击数:2202  打印

各有关学院:

2007年度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详见通知原文),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108前送交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原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7201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分析测试技术的进步,加快分析测试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应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07年度省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均可提出申请。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成员单位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主要资助方向:新材料、生物技术、医药科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食品安全、新能源、先进环保技术等关系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中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包括原子光谱、分子光谱分析;磁共振谱、质谱分析;色谱分析;电化学分析;放射化学分析;形态、表面分析;过程分析化学;基因分析、蛋白分析等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开发研制,进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零配件国产化和仪器设备改造升级技术,进口科学仪器配套的新设备、新附件的研制。

2.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额度一般在13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项目归口我厅条件财务处管理。

1.受理,评议,审核

厅条件财务处委托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议等工作。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页面“网上申报”栏目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3.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大仪办。

4.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于910日开始,截止期为10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项目的纸质申请书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四下午200530。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内)

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王世锋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 87054108

省大仪办 吴晓玲、何世伟

联系电话:057187051058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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