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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程炳良     时间 : 2007-11-06    点击数:2674  打印

各分院、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精神,今后凡需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均必须先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否则不能申报科学技术奖2008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预计将在明年3月份进行,为了早日做好准备工作,现决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凡本校教师完成的,在20051120071231日通过鉴定或评审持肯定性意见的,并准备申报2008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不准备报奖的采取自愿登记。

二、登记方式: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浙江科技厅门户网站右下角 www.zjkjt.gov.cn/html/index.jsp ),请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安装、录入并导出数据,同时附上鉴定、评审证书原件一份。交科技处403室程老师。数据录入有困难的老师可将材料直接交到校科技处,联系电话:2089

上报截止时间:200815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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