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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程炳良     时间 : 2007-03-13    点击数:2284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高科[2007]20号文件《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科技厅浙科发成〔2007〕20号文件《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凡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申请嘉兴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今年暂不作要求),必须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由省科技厅在网上公示一个月,否则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截止期为每年4月30日,请有关学院有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意愿的教师从速与科技处联系成果登记事宜,否则将不能申报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联系人:程炳良 电话 2089

科技处

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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